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货利。
出处
出自西汉刘向的《说苑·至公》
原典
彼人臣之公,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忠于事君,仁于利下,推之以恕道,行之以不党,伊吕是也。
—— 〔西汉〕刘向《说苑·至公》
释义
治理政事不能想着经营自己的小家,从政为官不能谈物质利益,执行国家法律不能偏袒亲友,为国家举荐贤才不能避开与自己有仇怨的人。
解读
公私分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类似思想俯拾皆是。历史事实也证明,保持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的公允,追求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货利的清明,才能过好公私关,做到公私分明。
习近平同志强调,“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公私之间本应如楚河汉界,泾渭分明。
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