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借贷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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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借贷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 2021-08-12 14:39:12 来源: 富春廉政 作者: 已点击: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规借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郭林平违规借贷等问题

  2011年10月至2018年2月,郭林平在担任富阳市春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期间,为获取高额利息,通过某银行负责人金某某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599万元,月息1%-4%不等,共获利人民币97.27万元。郭林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1月,郭林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02

  区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储勤君以借款名义受贿等问题

  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储勤君利用担任富阳市(区)规划局城市规划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行政许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等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倪某某借款人民币共计30万元;向管理服务对象何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向管理服务对象胡某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向管理服务对象羊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后均以免除债务的形式予以收受。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储勤君利用担任杭州市规划局富阳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订房卖房取得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款转借他人,获利人民币30万元。储勤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月,储勤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03

  区住建局物业房管科原一级主任科员赵育华以借款名义涉嫌受贿等问题

  赵育华利用担任富阳市(区)建设局(住建局)房管科、物业房管科工作人员等职务便利,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由管理服务对象凌某某提供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赵育华的名义出借给指定人员,月息1.5%,共获利人民币28.025万元;2011年6月至12月,由管理服务对象钱某某出借人民币200万元到其指定的人员处,并约定利息归赵育华收取,共获利人民币18万元;2018年10月,从管理服务对象郑某处借款人民币100万元,2018年11月,赵育华以免除债务的方式收受了该笔钱款。赵育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赵育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审查起诉。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为获取高额利息,有的名为借款,实为受贿,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受高利诱惑、利益驱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表面是借钱,实质是借“权”,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亲清政商关系,必须予以严肃查处。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开展以案促改,查找制度漏洞,强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等问题抓早抓小,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规借贷活动的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暂行)》(浙委办发〔2021〕76号)文件的学习,带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带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参与违规从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尽快如实向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说明情况,主动纠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等违纪违法行为,斩断以权获利的寻租链条。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主动交待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弄虚作假,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为富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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